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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水表读数反常激增这一判定防止企业多付80万元水费

产品时间:2023-12-27 来源:实验室干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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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水表读数激增,是企业用水量增大所造成的,仍是水表出了问题?两边为此对簿公堂,法院清晰举证职责由自来水公司承当,终究确定该水表计数存在反常,裁夺了合理的争议水费。9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助力民营经济高水平展开典型事例,这起供用水合同纠纷案当选其间。这批典型事例展示了江苏法院为激起民营经济生机生机、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供给的有力司法服务和保证。

  2017年10月,某自来水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定《自来水装置协议书》,约好自来水公司为置业公司的一处工地供水,并装置管线、自来水表。后自来水公司按约铺设管线,并装置了三块水表计量器。运用的过程中,因其间一块水表某月的读数激增引发水费争议。

  自来水公司以为该水表的抄表有用度数事实,是置业公司的实践用水量,诉请对方按水表读数计付水费115万余元。置业公司则以为该水表读数激增,存在反常,且自来水公司已于之前派人替换了水表,故自己仅应承当按其他月份正常抄表度数平均值核算的水费。

  一审法院以为,因置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是因水表计数器损坏导致读数反常,故判定支撑了自来水公司的诉讼请求。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争议水表的抄表有用度数一度反常增高,在自来水公司替换该水表前后,抄表有用度数反常下降,且其改变趋势与同一工地的其他两块水表不符,亦与其时疫情防控期间工地罢工状况相对立。而自来水公司对供水设备负有维护职责,其在置业公司反映水表反常后,并未予以排查,亦未对水表进行细心的检测,案子审理中也未举证证明反常增高和下降的水表读数契合置业公司用水实情。

  该院确定该水表计数存在反常,依据其他两块水表用水趋势、争议水表在争议期间前后的用水量等要素,二审裁夺争议水费为35万元。

  据介绍,该案系人民法院依法运用举证职责分配规矩,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在用户的进户总水表读数显着反常,且请求排查水表计数是否精确或许管网是不是真的存在漏损点的状况下,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实行其公共服务功能。本案中,二审法院确定反常原因的举证职责由供水企业承当,并依法确定合同职责,契合民事诉讼证据规矩,有助于引导城市根底设备和公共服务运营主体活跃履职和诚信履约,为非公有制企业正常展开生产运营供给杰出的根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