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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朝、左雨萌、寇鑫淼、闫昊宇:纷纭旋转之间:新兴技术回应型立法的舆论引导——以胚胎嵌合体为例

时间:2023-11-25 来源:江南平台app体育

  (1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2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 3中国科技法学会人工智能法专委会)

  摘要:胚胎嵌合体的实证研究显示,日本政府批准人-动物嵌合体实验的新动向引起全球的关注,而国内媒体面对这一有伦理争议的前沿生物技术新发展,有关报道在标题和正文中均缺乏必要的科学话语。这显然不利于引导全社会理性的思考和对话,影响人们对存在伦理争议的前沿科学实验的审慎观察,甚至有可能使公众对此产生恐慌,加剧了促成社会多元共识的难度。这一现象也与已有的研究观点相悖,即媒体从以普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期到与司法频繁互动的舆论监督期,参与了我国法治实践的方方面面。因此,舆论引导是迫切地需要研究的问题。在回应型立法占据生物科学技术立法主导地位时,立法者、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公众需要更多关注舆论导向的负面作用。怎么来实现媒体和生物新技术伦理法律的有效互动,是当前我国生物科学技术法律语境的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

  从2019年7月日本政府批准开展人与动物嵌合体胚胎实验,到2021年4月中美科学家评估人扩展多能性干细胞(Human Extended Pluripotent Stem Cells,HEPS)在食蟹猴中的嵌合能力,人-动物嵌合体(Human-Animal Chimera)技术的新动向及其伦理法律问题引起全球广泛关注和讨论。近年来,基于社会现实需求,回应社会关切的回应型立法越来越占据我们国家科技法律规制的主导地位。因此,关注中国社会公众对胚胎嵌合体这一新技术的态度和关切,对于未来的回应型立法发展具备极其重大的意义。

  法律是最大的社会共识。新技术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其规制需要基于社会生活的多元共识,才能完成向法律世界的转化。考虑到媒体话语对于我国公众社会共识的影响,以及近年来媒体参与我国法治实践的密切而频繁,我们以人-动物胚胎嵌合体(Human-Animal Chimeras)的媒体话语为切入点,观察我国媒体对于这一具有伦理争议的前沿生物技术的舆论引导特性,讨论这种舆论引导对于未来生物科学技术回应型法律的影响,并据此提出初步的建议。

  当代著名法社会学家、伯克利学派的杰出代表人物塞尔兹尼克(P. Selznick)教授基于美国社会的历史与现实问题,提出了法的三类型说:压制型法、自治型法与回应型法。[1]他认为这三个类型是法律与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关系的进化阶段。塞尔兹尼克以实例为佐证,从法的开放性与忠实性的两难困境出发,认为回应型法能够弥补压制型法与自治型法在功能上的欠缺。

  2014年3月发布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明白准确地提出,改进和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为法律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这显示了立法者对于回应型立法中媒体作用的重视。近年来生物技术进展引发了全世界内的社会关切和多元主题的讨论,生物立法也随之越来越体现出回应型立法的特点。我国的《民法典》关于生物技术的伦理规范,就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回应型法律典范。

  可以预测,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对生物技术尤其是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新生物技术的法律规制,回应型法律将会占据主导地位。社会关切影响立法的途径有多种,媒体话语是其中重要一种。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实践中,新闻媒体报道引发立法回应这一现象在我国慢慢的变多,公众舆论对于法律的影响也慢慢变得大。

  将媒体传播与法律制度进行交叉研究目前在学界已有初步共识。媒体和法律两个核心变量之间的衔接在于社会共识。本文将考察视角聚焦于胚胎嵌合体技术。

  整体而言,国内以媒体和法律互动为主题的研究著述不多,但近年来有更多的学者从传播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视角对这一主题展开宏观、微观的探索,主要有以下三个维度:

  第一,媒体对法律和管理决策的影响关系的研究。胡国梁从治理角度,通过对全媒体时代信息的自由流动的讨论,认为疫情的出现通常仅导致一般紧急状态,对疫情谣言的公权干预不能简单套用“乱世用重典”的治理逻辑。[3]民间非正式合作机制在谣言治理中的登场给公权干预适度克制提供了理由,比例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然可以在一般紧急状态下实现对公权干预合理性的控制。刘岩认为法律与大众媒体作为独立运作的功能子系统,彼此之间既非分立也非融合,而是存在不可避免的激扰关系,且部分激扰关系被结构化并以“论题”的形式构成“结构耦合”关系。[4]因此,法律只有立足于自身,坚守司法公正并不断实现司法统一,才有可能既保障新闻自由又能抵御大众媒体中各类论题与意见的冲击,才有可能稳定社会成员普遍的规范性行为预期。

  第二,媒体舆情参与法治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马双军分析了利益相关者视角下自媒体社会责任的困境与进路。[5]张欣从媒体与法律的共识角度认为:“从以普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期到与司法频繁互动的舆论监督期,媒体参与了我国法治实践的方方面面”,林少伟等从“信息信义义务”理论出发,呼吁重视信息信义义务这一理论框架的潜在成本,认为该理论框架会对网络平台的结构性权利产生一种盲目的自满,也过早地放弃了对公共监管的更美愿景。[6]陆宇峰探讨了策略型网络法律舆论的意义和局限性,通过对系列案例的剖析,总结了“两个舆论场”背景下的民间社会舆论策略,从时间、事物、社会和价值四个维度,对法制改革顶层设计施加影响的动力机制,阐明了网络舆论与法制改革的互动机理,从宏观的领域讨论了网络公共领域对当下中国法治的影响。[7]

  第三,基于智媒时代的媒体与法律之间的边界和关系研究。媒体在法律活动中进行监督、通过媒体传达民意与立法和司法进程中互动的主题已经得到学术界较为广泛的研究和探讨,伴随着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多元化的趋势逐渐增强,智媒时代和舆情大数据领域的高速发展,公众通过媒体对相关信息的可获得性进一步得到了增强,媒体通过自身在信息传播和公众舆论中的极大优势,深度介入到各个层级的法律活动中。罗新宇等从过度依赖“算法推荐”技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至上、客观存在人性自身需求因素和法律法规滞后于媒体技术发展等层面,审视了“算法推荐”伦理失范的动因,据此提出要以“主流价值”引领为前提,建立算法+人工的新闻内容伦理“双把关”审核机制;希望能够最大限度消解“算法推荐”伦理失范所产生的危害。[8]陆小华在行政确认与《民法典》法律界定中,梳理了网络的法律地位。[9]徐汉明等认为作为经由算法驱动的新型媒体形态,算法媒体进一步重塑了信息传播样态,拓展了个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广度与深度。随着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不断耦合,算法权力作为一种能够实现资源配置的新兴社会力量,可能会造成信息霸权与冲击媒体公共性的异化风险。[10]

  综上所述,虽然国内学界已经有了一些研究尝试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法律共识及其发生机理的研究。但整体而言,目前已有的研究主要侧重宏观理论的建设,缺少实证数据的支撑,研究的角度也大多截取某一个方面,尚缺乏系统和深入的理论挖掘。具体研究工作主要集中于媒体介入立法的程序以及法律制度如何与社会需求相匹配、媒体与法律如何良性互动等,对新技术的关注集中于具有新闻工具作用的智能技术,而关于媒体元素在存在伦理争议的生物新技术发展中,对法律可能的影响的相关研究较少。

  西方对于法律与公众舆论关系的关注已经有百年历史,著述丰富,议题广泛。代表性的论著有19世纪英国法学家戴雪的《公共舆论的力量——19世纪英国的法律与公共舆论》。[11]该书梳理了英国法律变迁与公共舆论的关系。当代思想家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指出公众舆论作为批判力量和作为展示及操控力量的重要作用。[12]除了法学学者之外,一些传播学、政治学学者的研究也涉及公众舆论与政策形成的关系,代表性的如德国政治学家伊丽莎白于1974年创立的“沉默螺旋理论”。这一理论指出,人们如果感觉到他的意见是少数的,他会倾向于不表达出来;反之,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受到了广泛的欢迎,那么人们将会“自我确定”其为“正确、合理的”。[13]

  具体到生物技术,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社交媒体已经成为公众和研究界获取健康相关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第二,慢慢的变多的学术研究表明,社交媒体可以对公众的看法以及公共政策问题和辩论的框架产生重大影响;第三,在社交媒体上分享的意见既能反映,也能塑造公众的理解和公共话语;第四,社交媒体是研究社会公众对生物医学和生物科技的态度的重要资源,可以促进公众关注生物科技相关问题和参与知识交流活动。

  当下,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所面临的决策环境日益复杂,而在智能融媒体时代,媒体发展的多元化对决策和管理带来了进一步的挑战,对如何有效应对和回应舆论民意,展现出迫切的需求。媒体与法律共识两个主题,常常涉及到多个学科的交叉性研究。现有研究大多从新闻传播学的方向切入,而后者则引起法学领域的学者关注,多数基于宏观层面的思考,缺乏对于某一具体事件中,媒体对公众认知和共识的形成的剖析。因此,本研究基于胚胎嵌合体这一生物技术,讨论我国生物技术法律共识和舆论引导的语境。本研究力求管中窥豹,以期对法律的多元共识和媒体的舆论引导的中国语境,展开系统化、深入化的探索。

  本研究选取2019年日本政府批准人-动物嵌合体实验这一突发事件为研究的起点,采集媒体话语数据,观察媒体参与这一事件的行为和特点。从这一新的研究思路和新视角,我们发现,国内媒体在报道此事件时,还缺乏足够的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素养,普遍把含有人类细胞的动物胚胎实验称为“杂交”,影响人们对这一科学实验的正确理解,甚至使不了解该技术真正含义的人对此产生恐慌,从而难以促成社会多元共识的实现。基于此,我们把研究问题聚焦于:面对人-动物胚胎嵌合体这一有伦理争议的前沿生物技术新发展,舆论引导具有怎样的特点?能否有利于全社会客观理性和持续深入的思考、讨论,会给未来的回应型法律制度带来怎样的影响?

  人类对胚胎嵌合体技术的关注历史悠久。在古希腊时期,传说有一种神话生物,长着狮子的头、山羊的身体和蛇的尾巴。随着生物技术快速发展,这样的“物种”可能不再是神话和传奇,其中人与动物嵌合的“物种”更是受到关注。

  所谓的“人-动物胚胎嵌合体实验”(Human-animal Embryo Experiments),最早出现在2010年的英国。英国最先是禁止人-动物胚胎嵌合体实验的国家。2008年以前英国只允许“胞质杂交”,但是2008年经过公众听证后,英国颁布了《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案》(Human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logy Act,HFEA),一定程度上拓宽了这方面的研究。在该法规中,包括了三种杂交的方法:一种称为杂交,要求用一种动物的给另一种动物的卵子受精,受精卵中两种生物的基因几乎各占一半。但这种做法杂交程度最高,操作上最难。第二种,称为“奇美拉”(奇美拉是希腊神话中狮首、羊身、蛇尾的神兽),或称“嵌合体”。这种方法是把一种动物的胚胎细胞和另一种动物的胚胎细胞混在一起,但人和动物的DNA不会混在一起,理论上可能生成兽面人身的怪物。[14]第三种定义被科学家称为“胞质杂交”。先从动物的卵细胞中取出细胞核,再把人的细胞核移植进去,代替原来的细胞核。因为绝大部分遗传物质都藏在细胞核内,所以“胞质杂交”所生成的胚胎99.9%遗传密码都来自人。[15]英国政府此前只允许“胞质杂交”,但在2008年之后,一定程度上放开了这方面的研究。“胞质杂交”“精卵杂交”“胚胎嵌合体”三种均允许。进行该实验有3个敏感区域:认知能力、生殖能力和人类特有能力(语言、面貌等),其核心之一就是禁止人与灵长类动物细胞和遗传物质的融合,尽可能避免出现人造新物种。

  2019年7月26日,日本政府批准了东京大学与斯坦福大学双聘的中内启光(Hiromitsu Nakauchi)博士开展人与动物嵌合体胚胎实验。此前,日本文部科学省于2019年3月初修订发布了“关于特定胚胎的处理方针”等规则,解除了此前必须在14天内终止人类动物胚胎的限制,为开展涉及人-动物嵌合胚胎(将人类多能干细胞植入发育早期的动物胚胎中获得)研究开了绿灯、提供了法理支持。此次的实验批准是修改后新规则的一次实践。此次批准“胚胎嵌合体实验”,是为了能够在该胚胎中长出适配人类的器官,在当中作为器官供体,解决目前移植器官紧缺的问题。

  人-动物胚胎嵌合体实验最主要的伦理担忧是如果人类细胞偏离要发育的目标器官,进入正在发育的动物大脑,会不会影响动物的认知,从而产生拥有一定人类智慧的生物,进而危及整个人类社会?那么,既然存在如此巨大的未知风险和忧虑,科学家们为什么还要研究人-动物胚胎?其主要理由有两点:

  第一是的需求。比如,我国每年有150万病患急需移植器官,但最终能获得供体并接受移植的病人不到1万。[16]为了生存,人们可能不会介意移植一个猪的器官,但猪的器官还有免疫排斥问题。嵌合体培养出的器官理论上没有免疫排斥的问题。因此,在器官极度匮乏的前提下,能够在动物中培育出人体器官,挽救大量面临器官衰竭的病人,这又将是一次医学革命。

  第二,建立嵌合体利于疾病研究治疗。比如,艾滋病、埃博拉等病毒可以在实验动物(老鼠等)体内复制,科学家通过这样的实验方法,就能加快该疾病治疗方法的研究。除了嵌合体培养出器官的研究,目前科学家们还通过猪的异种,干细胞诱导分化为器官等方法解决器官短缺的难题。目前,猪的异种进展很快,其中基因修饰猪胰岛移植到糖尿病猴体内发挥降血糖的功能不断延长,因此,基因修饰猪的异种胰岛移植可以很快进入治疗糖尿病的临床研究。[17]

  在上述2019年日本解禁事件时我们观察到,面对这一有伦理争议的前沿生物技术新发展,国内消息主要源自Nature杂志于2019年7月26日发表的一篇题为“日本批准首个人-动物胚胎实验”(Japan Approves First Human-animal Embryo Experiments)的报道。[18]但是国内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在报道此事件时,新闻资讯的转载和发布的标题中使用最多的翻译是“杂交”“杂交胚胎”,另外有少量称作“嵌合胚胎”“混合体”“嵌合体”“人类-动物胚胎移植试验”等。部分自媒体还在文章中植入了令人极其不适的杂交的PS效果图。这些行为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并开始采集数据进行跟踪研究。

  事实上,此次日本批准的human-animal Embryo Experiments,指的是“人类-动物胚胎嵌合体实验”,该实验旨在创造人-动物嵌合体,其原理是在老鼠体内的受精卵中植入人体的诱导性多能干细胞(induced pluripotent stem cells,iPSC),形成“动物性聚合胚胎”,再让其在动物母体子宫中孕育,从而产出体内有人类胰脏器官的幼体。所以,该项实验确切的说是含有人类细胞的动物胚胎实验,而不是国内大多数媒体所称“杂交”。这个叫法,光从字面意思就足以影响人们对这一科学实验的正确理解,也可能使不了解其真正含义的人对此产生极大的恐慌,而这种恐慌如果形成共识,相关公众基于这种共识成为认知共同体,将会影响未来法律制度。

  以上对于媒体标题关键词的关注,是我们对于胚胎嵌合体技术公众舆论关注的缘起。为进一步考察该问题,作为研究起点,我们选择了国内最具代表性的公众在线内容分享平台——微博。本文数据来源于微博,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日,利用Python进行了胚胎嵌合体信息单元抽取。根据研究需求,利用Excel、SPSS等软件等对获取的相关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包括缺失值处理、去除停用词、去噪等,最后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微博是公众内容在线分享平台,除非出现基因编辑婴儿这样的重大舆情事件,一般情况下,生物新兴技术进展并不属于公众关心的热门话题,因此样本总量并不大。但是我们通过处理,得到2010年至2021年7月,微博平台上与胚胎嵌合体内容相关发帖的数据,总计109条(见图1)。研究进一步发现了其中几个值得重视的趋势,现分析如下:

  第一,关注度明显高于同类技术。首先,对于胚胎嵌合体技术讨论的持续时间相对较长且伴随着社交媒体的成长与繁荣。通过对不同年份的嵌合体相关内容发帖数量进行描述统计分析,得到有效数据样本总量为80条。图1显示,微博上对该技术的讨论已经持续了10余年,其间伴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兴起,二者在时间上具有重合性。

  第二,讨论热点明显高于同类技术。关于胚胎嵌合体的讨论,虽然无法在数量上同基因编辑婴儿、CRISPR技术等爆点事件相比,但是与其它同类型的、同时期发展的生物新兴技术相比,例如前文提到的诱导性多能干细胞,在其技术诞生10年之后并已经有临床应用实践的2016年,才在微博出现第一条发帖,截止目前总量仅有16条。其原因之一可能是相比诱导性多能干细胞,胚胎嵌合体技术涉及更大伦理风险。这也说明生物新兴技术存在伦理争议和风险时,即使距离临床应用还遥遥无期,公众参与的热度仍然明显高于其他生物新兴技术。

  第三,公众舆论高峰伴随技术热点事件出现。从图1可见,在没有嵌合体重要事件发生的年份,有9年发帖量都在10条以下。这种状况是公众平台的常态,可能是因为公众对于胚胎嵌合体技术的了解有限。而在2011年与2019年,由于英国人鼠混合胚胎研究、日本科学家培育出人工等重要科学事件,当年相关内容发帖量激增,超过了25条,讨论热度显著上升。说明公众对其进展较为关切,愿意通过舆论媒体了解、讨论相关信息。也侧面体现目前媒体舆论恰当引导对于公众正确认识嵌合体技术的重要性。其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2021年的数据,以下将做专门分析。

  第四,中国科学家相关事件受到特别关注。2021年胚胎嵌合体的数据则再次出现高峰,仅仅前7个月的数据已经和2011和2019两个热点事件年份全年数据持平。这次关注的诱因是Cell杂志报道中外科学家首次构建了由人类细胞和非人灵长类细胞共同组成的胚胎,实验在这些胚胎体外存活19天时终止。与2011年和2019年一样,该报道引发了国内外对胚胎嵌合体技术的伦理关注,[19]但不同的是,中国科学家成为这次技术进展的主要参与者。

  通过对发帖内容关键词的识别,能说明舆论对于嵌合体技术认识的主流印象。所获取发帖内容的关键词词频以及关键词网络图如表1所示。

  通过对媒体关键词词频权重分析可以发现,围绕胚胎嵌合体,既有关于器官培养和基因编辑的技术攻克问题,也有嵌合体的法律法规,以及人类尊严和伦理规范、原则和挑战的问题。其一,发帖内容除了一些对于嵌合体技术描述的词汇,例如“实验”“移植”等,一些带有态度倾向的词汇出现的频次也很高,例如“杂交”“伦理问题”“灾难”“禁区”等。其二,大众对嵌合体技术的讨论,往往以嵌合体技术相关热点事件的发生为契机的,例如以“杂交”“混合胚胎”等为关键词的讨论帖,多数就是以英国进行的人鼠混合胚胎研究事件为契机进行的。

  不同的媒体对嵌合体技术的认知水平和所持观点角度都有所不同。截止2021年8月1日,通过对微博上有关讨论的分析,提取对嵌合体技术的态度并进行统计,结果如表2。

  有效样本总量为109条,其中有52条(占比47.71%)的发帖表示持中立态度,但在其发帖内容中也经常出现“杂交”“伦理问题”等带有质疑态度的关键词,具有较强的负向引导性。有47条(占比43.12%)明确表达了对胚胎嵌合体技术明确表示了反对态度。只有10条(占比9.17%)发帖表示了对胚胎嵌合体技术发展的支持。分析发现,多数媒体发布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态度倾向,并且持负面态度的占据多数,客观性科普嵌合体技术不带主观倾向态度内容的讨论较少。

  首先,我们来看舆论引导对生物科技社会共识的影响。根据认知共同体理论,“认知共同体”有四个特点:一是拥有共享的知识基础;二是拥有共享的因果信念,这些信念源自他们对政策与预期结果之间的因果分析,即对核心问题有共识;三是这些信念为共同体成员采取社会行动提供了价值基础;四是有共同的政策目标,共同体成员积极寻求影响政策制定的过程和结果,深信这些实践能够促进人类的福祉。[20]从表2的数据可知,微博上占43.12%的明确表示反对的已经形成认知共同体,占9.17%的明确表示支持的也已经形成认知共同体,但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占据最大比例47.71%的发帖者表示持中立态度,可是其发帖内容中也经常出现“杂交”“伦理问题”等带有质疑态度的关键词,具有较强的负向引导性。也就是说,这些中立者中,大部分与反对者对于核心问题有相同的认知基础,其实是反对者的认知共同体的潜在成员。

  需要注意的是,自媒体依托的网络站点平台,正是科学素养缺乏的社会公众的聚合体。相关数据表明,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较2020年3月增长854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较2020年3月增长5471万;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5.9%,较2020年3月提升9.7个百分点。[21]近年来,网络扶贫行动向纵深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带动边远贫困地区非网民加速转化。扶贫虽然取得巨大的成功,但是科学素养、法律普及等认知共同体知识共享基础的不平衡,仍然是相关公众平台发展需要重视的问题。

  综上,媒体话语缺乏足够的科学基本知识,把含有人类细胞的动物胚胎实验称为“杂交”等,不仅未能引导全社会持续深入的思考和讨论和影响人们对这一科学实验的正确理解,甚至使不了解其该技术真正含义的人对此产生极大的恐慌,难以促成社会多元共识的实现。

  其次,舆论可能触发网络集群行为进而快速催生立法。网络集群行为这一集体行动形成的先决条件是网民对于某一信息事件的获知,[22]直接、快速和影响范围广泛的“焦点事件”已经形成我国民众意见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外压”。[23]微博就曾经有过触发网络集群行为从而快速催生立法的先例,例如2016年3月18日微博发布了澎湃新闻题为《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或影响人命,山东广发协查函》,[24]引发社会关注。26天后《疫苗管理条例》就快速出台。疫苗涉及人身安全,经由突发事件催生快速立法自然具有积极的正面作用。但是,对于生物新兴技术,尤其是人-动物胚胎嵌合体这样人类社会长期以来保持持续的伦理关切但难有定论的技术,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充分的沟通协商,才能在新技术的激励与规制之间,在科技与伦理、法律之间达成审慎妥帖的平衡。突发事件引发仓促立法的负面效应,对于高新技术的负面影响深远复杂,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三,媒体元素对于未来新技术法律规制的影响将日益增加。近年来我国媒体通过参与公共生活,推动公共舆论的形成,[25]媒体与立法决策频繁互动,[26]“媒治”已成为转型中国法治的重要特色。[27]媒体对法治的作用已“进入以完善立法为核心的媒体介入期”。[28]新兴技术“利之所在,弊亦随之”对于其潜在的社会问题,更需要鼓励和规制的精确平衡。舆论在与立法的互动中,可能破坏这种平衡,需要我们对公众舆论的引导作用给予特别的重视。以我们采集数据的微博平台为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1年2月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较2020年3月新增网民8540万。截至2020年12月,经过新浪平台认证的政务机构微博为140837个。[29]目前用户数量还在大规模增长,同时具有政策或者立法决策权的政务机构在平台上数量较多,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新技术发展的法律规制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回应社会伦理关切,尊重人类共同的价值共识。而作为社会共识和制度设计的基础,如何实现媒体和生物新技术伦理法律的有效互动,是当前我国语境的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查士丁尼在《法学阶梯》中指出:“我们所适用的全部法律,或是关于人的法律,或是关于物的法律,或是关于诉讼的法律。首先考察人,因为如果不了解作为法律的对象的人,就不可能很好地了解法律。”[30]法律的任务是通过规范保证这项实验能够被科学、正当、合理、合法的使用,从而对于器官制造和移植问题的解决将产生极大的积极作用。媒体话语中缺乏对于胚胎嵌合体积极意义的介绍,其实是缺乏对人的关注,缺乏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基于此,建议如下:

  (1)对于社会公众,应注重以科学话语普及新技术进展,以及对于新科学技术的伦理关切,实现科学伦理普及全程化、常态化、科学化,逐步实现媒体和生物新技术伦理法律的有效互动。

  (2)对于各级管理者,需要特别注重在应急态势下加强科学家的影响力。这里的应急态势,至少包括两种:一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应急状况;二是新科技进展(尤其是有中国科学家参与的新进展)引起的重大舆情事件。

  (3)对于立法决策者,在新技术相关的立法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应该充分考虑舆论对社会共识引导的负面作用,尤其在立法评估环节应专门对媒体因素做出特别评估,充分回顾并细致评估舆论引导曾经对社会关切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综上,如何实现媒体和生物新技术伦理法律的有效互动,是当前我国生物科学技术法律语境的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本研究选取人-动物胚胎嵌合体作为观察和分析这一议题的窗口,微博平台的观察经持续跟踪进行,进一步的调研和分析也在进行中,尤其是涉及公共平台的横向比较分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交互作用,及其对现有生物新技术法律生态影响的预测分析,都将是我们要持续开展的研究工作。

  王怀财. 论当代中国“回应型司法”的确立与建构. 吉林大学, 2013.

  胡国梁. 全媒体时代疫情谣言的公权干预: 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入.法学论坛, 2021, 36(3): 139-147

  刘岩. 系统论视野中法律与大众媒体的关系.交学, 2021(2): 66-86.

  马双军.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自媒体社会责任的困境与进路.山东社会科学, 2021(4): 170-174.

  莉娜·坎, 大卫·博森, 林少伟, 林斯韦. 信息信义义务理论之批判.交学, 2021(1): 168-199.

  罗新宇. 智媒体传播中“算法推荐”伦理的冲突与规制.新闻爱好者, 2020(11): 72-75.

  陆小华. 网络的法律地位: 行政确认与《民法典》法律界定.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 44(1): 53-63.

  徐汉明, 孙逸啸. 算法媒体的权力、异化风险与规制框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40(6): 128-136.

  戴雪. 公共舆论的力量: 19世纪英国的法律与公共舆论.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4: 4.

  哈贝马斯.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曹卫东译. 上海: 学林出版社, 1999: 2.

  常宁. 国内外“沉默的螺旋”理论研究述评及启示.青年记者, 2017(21): 29-30.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张欣. 媒体与立法的良性互动: 以议程设置为视角.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8: 78.

  澎湃新闻. 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 或影响人命, 山东广发协查函.

  张骐. 论法的价值共识—对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悖论的解决尝试.法制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01(5): 7-23.

  刘朝,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科技法;

  左雨萌,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助理馆员。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与评价,情报理论与方法;

  寇鑫淼,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科技法;

  闫昊宇,中国科技法学会人工智能法专委会研究助理。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科技法。

  中国科学院A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器官重建与再造”(XDA16040503)子课题“伦理困境下器官制造与移植的法律问题研究”。